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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10-22

作者:

人事处

来源:

贵州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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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随着我省人才工作的不断深入,需要继续科学完善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体系。根据《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省林业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起草了《贵州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为方便公众了解掌握相关政策,现对有关规定进行解读。

问:《贵州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的出台背景?

答:通过调研,发现近几年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出现较多基层单位因继续教育学时不足,而无法进行申报的情况。为解决这一困境,2020年11月6日省林业局人事处联合国家林草局管理干部学院针对省林业局及局直属单位开设了“贵州林业干部网络课堂”,为干部职工开展网络培训。为规范和细化学时登记管理,特别对新型的网络课堂培训形式学时登记更加明确和规范。

问:《贵州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发布实施的目标是什么?

答:进一步补充完善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推进继续教育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提升全省林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力水平。

问:《贵州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细则共六章二十四条。第一章总则部分,共3条。明确了本细则的起草依据、适用范围和相关概念。第二章管理体制部分,共3条。规定了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的管理体制及各级人社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负责的相关工作。第三章内容与形式部分,共3条。规定了继续教育的内容、形式和确定内容的单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渠道平台。第四章学时管理部分,共4条。规定了学时数量和学时构成,专业科目详细的继续教育途径及学时登记数量。第五章林业继续教育机构管理部分,共3条。规定林业继续教育机构的范围、需达到的条件及禁止行为。

第六章附则部分,共8条。规定了本细则的实施时间、解释权、激励措施和其他注意事项。

问: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哪些?

答:包括一般公需科目、林业行业公需科目和林业专业科目。

一般公需科目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学习内容主要为专业技术人员应普遍掌握的政治法律、规划政策、职业素养、科技创新等。林业行业公需科目和林业专业科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内容主要为林业行业的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发展规划等。林业专业科目学习内容主要包括森林培育、林木遗传育种、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野生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等林业专业课程(件)及林业专业技术相关的专业论文、调研报告等。

问: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选择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渠道平台有哪些?

答:(一)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

(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培训机构;(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或认可的网络平台、培训机构;

(三)其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方式。

问: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由于伤、病、孕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怎么办?

答:可由所在单位提供证明,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审核确认后,应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顺延至下一年度合并完成。

问:林业继续教育机构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一)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二)以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

(三)以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

(四)泄露学员个人信息;

(五)在办理继续教育登记事项时弄虚作假;

(六)其他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问:《贵州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的起草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省人社厅《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黔人通〔2007〕290号》等要求,参照浙江省等有关省份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结合我省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实际起草拟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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